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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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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0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因被告人李某实施了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和寻衅滋事三种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予以三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予上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1年第4期64-64,F0003,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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