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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 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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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218.4%,实施期限为5年。为避免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出处 《葡萄酒》 2021年第5期24-25,共2页 W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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