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编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项目依旧存在水土保持措施和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原因是目前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报方式及审批流程上结合度较弱。通过梳理长期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认为应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工作,这样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同时,建议增加编制中止机制和多部门协同审查机制,使水土保持方案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
出处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第6期14-17,共4页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