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重新认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法律地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51年颁布实施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确立了保密管理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家保密管理权力基本设置,确立了失泄密行为基本罚则,形成了我国保密法律制度要求的基本框架,是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体系的重要探索。从规范性质上讲,其应当属于保密法律,是保密国家立法,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保密行政法规。
作者 王昭振
机构地区 国家保密局
出处 《保密科学技术》 2021年第3期52-57,共6页 Secrec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3

  • 1黄寒冰.“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差别[J].中国行政管理,1998(5):17-18. 被引量:3
  • 2李格.关于1949-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的若干问题[J].党的文献,1996(4):77-82. 被引量:5
  • 3《人民日报》1950年1月15日第三版《上海三影片公司订今年制片计划》.
  • 4.《共产党员应该参加关于《武训传》的批判》[N].《人民日报》,1951年5月20日.
  • 5《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2年)》,法律出版社,1955年,第217-218页.
  • 6新华月报,1950,:647-647.
  • 7马齐彬,陈文斌.《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1949-1989)》,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第2页.
  • 8新华月报,1950,:266-266.
  •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纪念刊》,人民出版社,1950年,第224-225页.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全国政协历届负责人人名录》,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72页.

共引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