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园网络欺凌行为是学生之间利用网络有意实施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具有民事侵权性。校园网络欺凌构成侵权行为要符合欺凌主体的恶意性、欺凌行为的违法性、欺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等构成要件。校园网络欺凌侵权责任根据主体类型而有所不同。为此,应当形成规范的责任承担机制,建立“政校结合”的治理模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媒体的技术协助义务,从而系统化地规制校园网络欺凌。
作者
杨春磊
汪文杰
刘吉林
Yang Chunlei;Wang Wenjie;Liu Jilin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04-108,共5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长江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女性校园欺凌法律治理研究”(2019csy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