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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解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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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梁某2017年11月23日入职某金融公司,从事经营顾问工作。2017年11月23曰,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0年12月30曰。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公司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或者签字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作者 关泽旭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4期50-51,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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