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陈某2016年11月15日入职某电器公司,双方订立了三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9年11月14日止。2019年11月5日,陈某觉得胸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同月12日,陈某被确诊为肺癌中晚期。公司根据陈某的病情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了三个月的医疗期。2020年2月14日,公司依法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4期56-57,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