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宁波市江北区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出发,提出了成员界定的四个阶段,创造性提出预备成员、恢复成员等理念,同时按照成员权理论学说,创建"世居社员+新增人员"的界定新方法、七个步骤的界定操作程序以及作了改制之后的新增人员是否天然就是成员资格的各种情况与权益享有的深入探讨。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第17期1-2,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研究》(17JJD790018)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