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内容(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出处
《财会学习》
2021年第18期I0001-I00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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