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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法成本 为医疗器械产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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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在依法处罚违法单位的同时,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一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最高可并处3倍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作者 王宝亭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8期43-43,共1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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