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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代收定金的性质

Nature of Property Agency Collecting Advance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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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定金条款具有要物性,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合同约定的定金,定金罚则只适用于已经实际交付的部分;出卖方知晓中介机构代收定金的行为不仅不表示反对,还向交付定金方出具定金收条,应当视为认可中介机构的代收行为,从而产生定金担保的效力。中介机构代收定金的性质可归入委托合同关系.
作者 张一薇 黎乃忠 Zhang Yiwei;Li Naizho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11期44-4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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