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让与担保作为经判例和学说发展形成的一种非典型担保,信托理论为其效力争议摒除了障碍。股权让与担保涉及内、外部两层法律关系。在对内关系中,担保权人股东权利的行使受到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和公司意志的双重制约,在确保公正清算的前提下,承认流质条款的效力,可以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债权人暴利防止的价值平衡;在处理外部关系时,涉及善意取得制度和商事外观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运用,从相关法律规则来看,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范围存在扩大的趋势,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股权让与担保登记公示制度,以平衡保护让与担保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作者
司伟
陈泫华
Si Wei;Chen Xuanhua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2-89,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