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80年代末,我刚刚捧上银行饭碗,保险业务还在银行留了一个尾巴,称为“保险科”,曾经“寄人篱下”,境遇有几分尴尬.这之前,中国的保险事业,也并非白纸一张.曾记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满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由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构成.有一组1958年的数据:全国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保险对于稳定群众生活、增强福利保障,作用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