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国际协定(BBNJ)进程的推进,其与全球渔业治理的关系问题也日益突显。BBNJ框架下海洋综合治理原则、区域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会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渔业监管。BBNJ讨论进程表明,各方面临的挑战不在于确定相关法律原则,更大的挑战是如何克服目前的体制、机制的局限,如何克服现行分散的国际法律秩序的障碍和协调诸如区域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具的关系。BBNJ国际协定应在国际海洋法的框架下,协调与现有渔业管理机制的关系,以创新的治理手段提高其与全球渔业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能力。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7-144,共8页
基金
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2019年委托课题“国际海洋立法新动向与中国应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