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咨询服务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情形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纳税人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出处 《税收征纳》 2021年第4期31-33,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