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经济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使用经济资源、运用经济手段做出的行为。规制政府经济行为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法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经济行为以"法定授权+具体裁量"的方式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主体权限与程序性规范的限制难以制约复杂多变的政府经济行为;与此同时,政府经济行为亦难以通过事后责任追究的方式进行规制,积极寻找新的规制工具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以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切入点,政府经济行为规制以行政裁量基准作为主要的形式工具。形式工具作用的发挥必然依托于实质依据,只有以一定的经济学理论作为实质依据,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事前基准,从而实现对政府经济行为的充分规制。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7-134,共8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球性合规风险背景下刑事合规制度建构的方法及其边界研究”(19CFX03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资助项目(2019M66238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