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漢簡中所記的“有方”與“方”是指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有方”爲漢代之兵器,它是側出小枝近乎硬折向上的戟,至遲出現在西漢中後期;“幡”是指一種旗,多用於軍事;“畫方矢”未見諸史籍,漢簡僅有一見,很可能是箭矢之一種。這三者均與邊卒的日常文化學習或書寫記事無多大關係。將“有方”中的“方”理解爲書寫工具、將“幡”理解爲拭“觚”或“方”之布,將“畫方矢”理解爲在方上書寫的工具,均是不正確的。在漢代,方和觚雖均爲書寫之材料,但二者之間的差别十分明顯。
出处
《简帛研究》
2004年第1期295-305,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