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嶽麓秦簡律令中表示郡名的“蜀巴”,標明秦統一前夕存在“蜀巴郡”。秦兵器銘文則記録著,至少在秦王政十三年(前234)前,主持兵器鑄造的衹有“蜀守”,表明郡名爲“蜀郡”。涪陵小田溪戰國墓葬群的規格與隨葬品顯示,至少在秦昭王時代,巴族君長仍然統治巴地,但楚、秦文化已經進入。秦巴國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内是以屬邦管理巴地縣道。直至統一前夕,才將巴地納入郡縣體制,但并未單獨置郡,而是并入蜀郡,成爲“蜀巴郡”。巴地獨立置郡應在秦統一後整合三十六郡之時。
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114-126,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