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科技的迅速发展,给监管机构提出了使用监管科技的要求,但由于保险机构与监管机构的技术断代,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创新。从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科技进步3个维度看来,使用监管科技均势在必行。监管机构需要借助人工智能解决监管不足问题、使用区块链解决国内监管协调问题、通过大数据解决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长期看来,监管部门与科技公司、保险机构之间应相互合作,使技术创新与监管创新相结合,实现监管技术化、市场化、全面化。
出处
《金融科技时代》
2021年第6期49-52,共4页
FinTech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