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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Interim Provis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Cable Radio and Television Operations and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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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14期71-75,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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