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3年,從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題爲《二年律令》的竹簡中,包含下面的記載①:宅之大方卅步。徹侯受百五宅,關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褭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爲户者,許之。
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236-252,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