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服"一詞涵義變化是西晉確定"準五服以制罪"法律原則的思想背景。西晉初期"五服"一詞始有五等喪服的涵義,並替代原有的"五屬"。從五屬到五服的用語變化,是崇重喪服制度的時代觀念在詞語上的表現,是親屬觀念由重自然血緣親情關係向重親族内部的親疏、尊卑等級秩序轉變的體現。"準五服以制罪"原則的確立是禮儀刑律化進程的表現,更推動着滲透了喪服制度精神的宗法觀念的形成與發展。
出处
《中国经学》
CSSCI
2015年第3期143-160,共18页
基金
2014年福建省教育廳社科專案“魏晉之際當權派政治思想研究:以禮法制度爲中心”(JBS14103)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儀禮》復原與當代日常禮儀重建研究”(14ZDB009)階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