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詩·邶風·緑衣》的主旨,毛傳、鄭箋、孔疏都認爲是"莊姜傷己",但傳、箋起興的方式有所不同:毛傳以間色正色顛倒比喻賤妾上僭;鄭箋則改"緑"爲"褖",以褖衣失制比喻嫡妾錯亂。本文發現《詩經》乃至古今歷代語料"甲兮乙兮"格式中甲、乙的結構關係共有三種情況:並列關係最多,其次爲重疊,再次爲主謂,没有發現甲、乙是偏正關係的用例,由此證明鄭箋改"緑"爲"褖"有誤。"緑兮衣兮"、"緑兮絲兮"中"緑"和"衣"、"緑"和"絲"都應是主謂關係。顔色詞作主語的句式早在《詩經》中就已經産生,並非杜甫首創。
出处
《中国经学》
CSSCI
2015年第3期201-212,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