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簡14"治卅"之卅可改釋爲廿。《法律答問》簡72原釋"官"字可改釋爲"宦";簡148倒數第2字或可釋爲"鼠"。《封診式》簡22簡首漏釋"一",其爲簡21所記"緹複衣"的數詞;簡23原釋"曼"字或可釋爲"完";簡54"到"字下一字或可釋爲"骨";簡66原釋"吻"字可改釋爲■〈吻〉,其他簡中有多個原釋"診"字可改釋爲■〈診〉;簡71首字可能是"解"字;簡75"與鄉"後未釋二字或可釋爲"史某";簡90最後一字或可釋爲"告"。
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114-120,共7页
基金
湖北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楚簡與楚文化研究--以名物制度爲中心”(項目批准號:13zd001)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