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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過所”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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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過所"之義有兩種:一種是所經過之處;另一種是通關憑證,與通關之"傳"的性質相同,但"過所"没有通告文書之義。在"過所"史料的界定方面,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過所"之義大部分是所經過之處,而非被後世誤讀的通關或通告文書。至遲王莽時期,"過所"(通關憑證)已經出現,這可能與王莽改制有關。東漢以後作爲通關之"傳"已爲"過所"取代或行用不多。
作者 李銀良
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227-23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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