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立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要,内部资金归集是集团内财务公司的安身立命之本,财务公司与集团内上市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往来,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归集,不仅要遵守关联交易相关法规,还要受限额等诸多束缚。本文结合酒钢集团财务公司归集集团内上市公司资金的金融业务往来,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现行各项监管法规,在现行法规框架下提出对集团内上市公司资金归集的相关建议。
出处
《冶金财会》
2021年第4期16-18,共3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