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北漢簡中有一個字,常釋作"艻"和"艾"等,當改釋爲"芀"。其在簡文中有名詞和動詞兩種用法。作名詞的"芀"當訓解爲《説文》所謂的"葦華",而作動詞用的"芀"則通假爲"鉊",義爲用鐮刀割。
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172-179,共8页
基金
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聲系及資料庫建設”(14BYY163)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規劃重大項目“先秦古文字材料四種綜合整理與数据庫建設”(16JJD740009)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