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令卷册在編連和文字釋讀上均有可商榷之處。綜合考慮字體、竹簡長度和内容,基本可以確定原先編排在0558號簡之前的1918號簡須從卷册中剔除,應編連在尚未刊布的J33+J62-1號簡之前,0558簡之前的空隙應安插0668和0591號簡。“鄉嗇夫吏”指“鄉嗇夫”與“吏主者”,故兩者之間要頓開。0589、0658號兩簡應編連在一起。“自今以來”可以理解爲從現在起,但僅憑此術語不能知曉律令條文的頒布時間。制定新的律令條文常采用“自今以來”這一格式語,只有在追叙或謄録故有律令條文時纔采用“具體年月+以來”格式。
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66-76,共11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秦律令及其所見制度新研”(項目號17CZS056)的階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