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律令中訓爲“亡”的“旞”字,更準確的意義是失控、逃脱,暗含着逸出某個界限的意思。在許多用例中,該界限指涉事官署的控轄範圍。比較起來,秦律中的“亡”單表示逃亡行爲或狀態,“亡人”仍然可能被捕歸案,而“旞”所顯示的情况,基本都是成功逃掉。秦律“旞”的這種意義,可能淵源於《左傳·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等文獻的“免”義。厘清“旞”字的準確含義,或能化解一些秦漢律文的争議。如可以確認嶽麓肆《亡律》94簡應斷讀爲“作其數,及命者,旞盗賊,亡……”;張家山漢簡《奏讞書》158簡“篡遂縱囚”之“遂”,宜解作逃脱。此外,“旞”字在秦漢間發生了兩個變化:一是“旞”的使用頻率迅速下降,逐步改用“遂”字表示相應義項;另一是“遂”的“失控、逃脱”義逐漸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