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土於甘肅省金塔縣A32遺址的木牘73EJT30:29與73EJT30:30是西漢晚期一份功次名籍的一部分,載有29名官吏的功勞次序。這些官吏皆爲張掖郡内的少吏,職位涵蓋軍政、民政等不同系統,故原册書應是一份全郡少吏功次文書,由張掖郡太守府製作,并下發到當時是肩水候駐地的A32遺址。這種功次文書由太守府負責認定,是少吏在一郡範圍内遷轉調動的依據,因功勞次序具有相對客觀性,故都尉府雖然掌握軍政系統的少吏任免權,但仍時常需要知會縣級民政機構,與後者形成合作乃至掣肘的關係。邊郡太守府憑藉排列、認定少吏功次,從人事上統率和控制着軍政系統。這樣的功次文書也提示我們更深入地觀察和思考漢代文書行政的能力及其意義。
出处
《简帛研究》
2020年第1期194-213,共20页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秦漢三國時期的日常統治與國家治理”(17AZS013)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