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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权”遭侵犯可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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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母亲去世,哥哥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使姐妹俩没有参加祭奠和葬礼,有违公序良俗,哥哥应作出一定赔偿。此案经法院调解,哥哥自愿赔偿两位妹妹精神损失各5000元。案例分析,我国民法尚无明确规定“祭奠权”,但是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权参加直系亲属的葬礼,有权对已去世的亲属表示祭奠。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21年第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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