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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警察权力运用的基调及逻辑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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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察权力的进化史,贯穿着愈发清晰的两条主线:物理强制性和组织性。而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权概念,与形式意义上的警察概念,也具有实质上的不可分性。由此,风险社会背景下,警察权力的运用,应该从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总体架构出发,以“危险”防治为基调,将“危险”的存在性及等级判断作为权力配置及行使的逻辑原点,使以物理强制力为本质属性的警察权力契合应有之角色定位,既不僭越专业部门风险应对的权能优势,也不缺位于其自身该尽之安全保障职责,以警惕警察预防性职权以“风险”防范之名,不当扩张而给人权及社会发展利益带来损害之实。当下,警察权力运用应该遵循基于风险社会治理的四个内生逻辑:在主体层面,由注重警力的精英式作战转换为社会多元化主体的有效协作;在行为层面,由强调裁量的标准化运作转向可控的专业信任;在目标能力层面,由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前移至主动预防;在制度层面,由追求制度体系的稳定性配给转换为灵活的机制建构,以应对不确定之危险。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9,共9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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