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法典出手治理高利贷乱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基本案情向某以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向冉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3%,对借款期限未作约定。之后,向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冉某共计2.5万元。因向某未再继续还款,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多次向冉某支付利息,其约定的月利率为3%,未超过年利率36%,对向某已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涉。
作者 朱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7期58-58,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