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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小区公共收益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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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该条例亮点之一在于明确提出党建引领进小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依法确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积极发挥作用。条例第4条具有佛山特色,明确提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此条款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
作者 唐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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