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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现金贿款装进泡沫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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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梅一鸣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684万元,其中单笔受贿最高达2184万元。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对梅一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梅一鸣有期徒刑十四年。该案宣判后,梅一鸣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并移送执行。
作者 李轩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1年第4期28-30,共3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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