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媒体账号具有财产价值,法院宜将其引入执行标的以扩大可供执行资产范围。自媒体账号本质上是虚拟财产,用户享有数据用益物权。比较自媒体账号和一般虚拟财产的异同有利于解决前者的执行问题。对二者均存在的执行措施受限难题,自媒体账号可适用虚拟财产的常见执行措施。对因智力、劳动成本和人身属性等造成的执行难题,则需根据自媒体账号特点探索新的解决方式。数字经济已催生诸多新型财产,法院应通过司法裁判引领其产权保护,并发展其执行方式以推进执行工作,故探索同为新型财产的自媒体账号可为其他财产执行提供思路。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6-20,68,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