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用艺术作品涉及的专利权的权利机制和保护方式不尽相同,且两种权利保护不能相互取代,因此处于两种权利交叉地带的实用艺术品便需要采用双重法律保护模式。这样满足一定条件的实用艺术作品在获得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情况下,当外观设计专利失效时,不会让著作权的保护受到影响。本文对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进行探究,并深入分析实用艺术品采取的法律保护模式的现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模式。
出处
《艺术科技》
2021年第9期249-250,共2页
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