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对瑞幸公司管理舞弊案例从压力、机会及借口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瑞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形成的内部人控制是管理舞弊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当内部治理力量难以有效地约束主要决策者的舞弊行为时,若引入外部治理力量则可起到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作用。在我国现有的公司内部治理框架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方的制衡中,可由一方通过授权法务会计作为外部治理力量独立客观地进行日常合法合规性审查,以牵制另一方内部人控制力量、协助公司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介入,与内部治理力量形成联动。在实践中,可通过法务会计第三方专业舞弊调查中介联结公司使内外部协同治理形成一个灵敏的治理机制,共同抑制因内部人控制而产生的管理舞弊行为,从而改善公司内部治理。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83-91,共9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20Z011)
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19A-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