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链接封禁行为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外部接入的竞争对手链接予以限制乃至完全封锁的行为,包括排他性链接封禁、限制性链接封禁、消极性链接封禁三种类型。违背正常商业道德或用户利益需求限制的链接封禁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会侵犯消费者权益。我国对链接封禁行为的规制散见于有关市场竞争、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法律制度中,这种"伞状"的规制路径存在明显缺憾。未来有必要实现从"伞状"规制路径到"束状"规制路径的转化,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或针对数字经济产业制定单行法律法规的形式,为链接封禁行为建立起单一、精准、系统的规制体系。一是要改进规制方法论,实现市场交易标准到流量标准的转化;二是要识别责任主体,建立互联网必要设施或"守门人"机制;三是要明确违法标准,将数字经济的效率、公正与商业惯例统一纳入考量基准。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54-160,共7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度科研培育项目旗舰项目“营商环境与资源环境法治保障”(项目编号:PYQJ201905)
湖北经济学院2019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反垄断法一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XJ19BS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