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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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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本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1.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出处 《湖南农业》 2021年第6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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