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干预论是当前经济法理论的重要基础,亦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瓶颈所在。国家干预论在调整对象论的框架内追求经济法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市场失灵"理论,最终将"干预经济"确立为国家的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根本使命。但是,国家干预论面临着解释力不足和指导性不足的双重困境,因为它立基于教条化的理论框架与进路,不完整的经济法世界观以及非客观的经济法历史生成论。经济宪法进入经济法学的视域是实现理论转型的开始。经济的宪法治理,即"经济宪治",应成为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经济法的根本立足点是实现宪法确立的经济秩序,经济宪法是经济法的效力基础与内容基础,塑造了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判断与合宪性约束。经济宪法与政治宪法共同构建了经济法治的原则与框架。
作者
单飞跃
徐开元
Shan Feiyue;Xu Kaiyuan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88-201,F0002,共1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6ZDA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