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款是中国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制裁手段。囿于立法的模糊性,反垄断罚款裁量处于一种不确定性状态。通过对36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统计分析,得出中国反垄断罚款裁量的不成文基准,进而发现反垄断执法机关在罚款裁量因素的选取和裁量效果的确定上均存在很大的酌处空间,法定裁量因素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罚款的整体威慑水平较低。借鉴反垄断法先行国家的成熟经验,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可通过制定成文裁量基准实现裁量因素的具体化,基于罚款裁量方法实现裁量因素的类型化,采用综合计算模式实现裁量效果的格次量化,以克服反垄断罚款裁量的不确定性。
作者
王健
方翔
Wang Jian;Fang Xiang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02-214,F0002,共14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AFX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