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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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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时隔近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进行修订。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财政政策审查监督;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审査监督,审查监督支出总量和结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预算收入;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等。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21年第3期80-8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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