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业绩考评元年的初步成效,改变了对司法官员业绩不宜进行考评的传统认知。实践表明,业绩考评以树立年度"小目标"的方式激发检察官工作热情,强化检察官自我认知与履职意识,提供了一种以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职为标准、以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导向评价检察官工作的客观统一尺度,有利于激励、约束、督促、引导检察官做高效司法的奉献者、廉洁司法的守护者、公正司法的践行者、为民司法的合格答卷人,进而塑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检察官队伍,实现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职。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9期69-71,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