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21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全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决定如下:一、全区县(市、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选出。
出处 《宁夏人大》 2021年第4期18-18,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