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探索“互联网专条”适用标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公司”)、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太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宁波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作者 张春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7期76-77,共2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