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规纳入备案审查制度,对于补足备案审查制度中的最后一环具有重要的意义。考究监察法规纳入备案审查的功能,需要聚焦监察法规独有的规范品格,立足监察法规的具体性、载体性和衔接性,进而推衍其纳入备案审查制度的制度和规范的双重逻辑功能。制度意义上,能够通过缓和新权力格局的张力、加持反腐治理的效能以及熨平监察机关的运行褶皱消弭冲突;规范意义上,能够凭借审查的程序约束、审查的基准统一以及审查的价值传导实现整合,从而实现备案审查制度对监察规范领域的功能渗透。
作者
王彦博
胡业勋
Wang Yanbo;Hu Yexun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21年第3期88-93,共6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