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急采购是公共采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属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于本法。目前,我国政府应急采购工作的开展还是以“边实践,边摸索”为主,缺乏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应急采购效益和效率都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参照政府采购的管理构成,对目前我国应急采购制度建立、操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政府采购应急管理制度的出台提出对策建议。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5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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