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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招投标中的“利益冲突限制”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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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一条关于“利益冲突限制”的条款,具体如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实践中,不少从业人员对该条款存在困惑和误解,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谈一谈。
作者 胡磊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6期78-79,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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