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生的社会治水形塑治水社会,这种社会性治水活动是治水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结果,也是多个治水参与者共同参与的组织性活动。我国基层治水的若干案例表明,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成长与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国家—社会互动中,伴随着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成长,我国基层水治理协商历经了民间自我协商、行政主导协商、党政引领协商三种模式的演变。在国家基础性权力不断增长的进程中,要积极发挥治水这一公共性活动对治水国家价值观念的形塑,重视国家基础性权力对基层社会治水进程的渗透和调节作用。有效激发民众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参与意识,畅通和扩展政治参与渠道,确保所有协商治水的参与者表达其真实的参与意愿。同时,要将多元治水的社会资本逐渐纳入制度化的参与渠道,拓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赋权空间,推进国家治水过程中协商治理的高效性和回应性。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长制’设立背景下地方主官水治理责任问题研究”(17BZZ044)。